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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解读——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 ③
来源: 武威市融媒体中心      日期: 2024-03-05      作者:       点击数:

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 ③

第二十四条【组建文明引导员队伍】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事机构可以会同有关部门组建文明引导员队伍,协助做好文明行为宣传教育、引导服务和不文明行为劝导等工作。

文明引导员队伍的培训、管理等具体办法,由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事机构制定。

解读:

本条是对完善文明引导员制度的规定,加快建立健全文明引导员制度有助于形成良好的文明社会风气。文明行为引导队主要任务是文明行为宣传引导和不文明行为劝导纠治。市文明办负责对文明行为引导队进行培训管理,提高引导队业务水平和为民服务意识。

第二十五条【选树先进典型】建立健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新时代好少年、优秀志愿者等先进典型的推荐评选、表彰奖励、学习宣传、帮扶礼遇等机制,树立鲜明的时代价值取向,激励公民见贤思齐、崇德向善。

解读:

本条规范了典型选树机制。公民应树立见贤思齐、崇德向善的价值取向。全市建立先进典型的评选、表彰、宣传、帮扶、礼遇等机制,引导先进典型人物加强道德自律、承担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形象,增强先进典型人物的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

第二十六条【大力宣传引导】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平台和手机客户端等大众传播媒介应当通过制作、刊播公益广告,开办宣传专栏、专题节目等方式,宣传文明行为规范,弘扬先进模范事迹,依法曝光不文明行为。

社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建筑工地围挡等显著位置和户外广告电子屏、公交候车亭、电梯间广告屏等设施平台,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展示公益广告。

解读:

本条规范了宣传引导机制制度。公益广告是薄弱环节,设置宣传栏是义务性规定,大众传媒和公众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刊登、播出公益广告,褒扬和宣传文明行为,曝光和批评不文明行为。

第二十七条【不文明现象监督】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应当建立不文明行为监督平台,鼓励支持公民利用多种方式监督举报身边的不文明现象和行为。

解读:

本条规定了对不文明行为投诉举报受理平台的建设,规范了不文明现象监督制度。公民有权对不文明行为予以劝阻,可以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天马云APP城市随手拍、微信公众号凉州城管随手拍等方式投诉、举报。负责处理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答复,并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

第二十条【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建立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制度和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制定重点治理工作方案,对常见的、突出的不文明行为实施重点治理。

解读:

本条规范了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制度。市文明办负责对不文明行为建立台账,并协助相关单位落实,对于常见的、突出的不文明行为制定重点治理方案,督导问题整改。

第二十九条【文明实践指数测评】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结合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适时组织评估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成效,形成文明实践指数年度测评报告,向社会公布。

解读:

本条规范了文明实践指数测评制度。市文明办结合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和文明城市年度测评,每年开展一次社会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形成测评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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