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和发布的医疗广告中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行为名称及利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参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给予罚款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告诫广告经营者、发布者:
(一)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二)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
(三)发布医疗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2、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3、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4、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5、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
6、淫秽、迷信、荒诞的;
7、贬低他人的。
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温馨提示:虚假广告是指广告内容是虚假的或者是容易引人误解的广告宣传行为,一是商品宣传的内容与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不符,二是指可能使宣传对象或受宣传影响的人对商品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的联想,从而影响其购买决策的商品宣传。这类广告的内容往往夸大失实,语意模糊,令人误解。广大消费者要做到不盲目相信广告,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应仔细辨别广告内容,如发现违法广告,可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