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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文明家庭评选办法
来源:       日期: 2018-03-05      作者:       点击数:

甘文明委〔2017〕3号

  关于印发《甘肃省文明家庭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文明委,省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依据中央文明委《全国文明家庭评选标准和评选办法》(文明委〔2016〕4号),省文明委制定了《甘肃省文明家庭评选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贯彻执行。

  甘肃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7年3月3日

  甘肃省文明家庭评选办法

  创建文明家庭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是营造良好社会风气的重要支撑,对于深化“德润陇原”道德实践活动,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社会主义文明家庭新风尚,推动我省公民道德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规范全省文明家庭创建工作,促进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健康发展,依据《全国文明家庭评选标准和评选办法》,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展现爱国守信、勤劳质朴、宽厚包容、崇德重礼的良好精神风貌,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为载体,倡导家风正、家教好、家庭美,促进家庭和睦,促进亲人相亲相爱,促进下一代健康成长,促进老年人老有所养,使千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的重要基石,推动全省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

  二、评选标准

  1.爱国守法。家庭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爱国爱社会主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自觉遵循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法守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行业规范、市民守则、村规民约,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

  2.遵德守礼。家庭成员注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养成。乐观豁达、待人宽容,崇德尚礼,知行统一。爱护公共环境,遵守公共秩序。奉行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3.平等和谐。家庭成员之间民主平等、相互尊重,理解信任、感情深厚,亲情陪伴、相濡以沫。父母与子女之间长幼有序、孝老爱亲、传承孝道。夫妻之间忠诚恩爱、包容接纳、责任共担。亲属之间、邻里之间友善和睦、共同分享、守望相助。

  4.敬业诚信。家庭成员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甘于奉献。诚实劳动、公平交易,安全生产、守法经营。重信用、守承诺,真诚做人、守信做事,树立尚德守礼、以义取利的义利观。

  5.家教良好。父母尊师重教、言传身教,正确教育引导子女,充分发挥父母长辈示范作用、家教礼仪熏陶作用。注重子女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和良好个性的培养,引导子女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6.家风淳朴。弘扬家和万事兴、忠厚传家久、百善孝为先等中华优秀传统美德,注重为人处世、修身劝学、理家育子、和亲睦邻之道。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传好家训,立好家规,扬好家风。

  7.绿色节俭。家庭环境干净整洁。家庭成员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自觉进行垃圾分类,注重资源再利用。勤劳节俭、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婚丧嫁娶操办从俭、不铺张奢华。

  8.热心公益。家庭成员积极参加社会公共事务。积极参加慈善捐助、义务劳动、社区服务等公益活动。积极参加邻里守望、扶贫济困、法律援助、文化体育等各类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三、申报和评选

  1.凡是符合甘肃省文明家庭评选标准的家庭均有资格申报甘肃省文明家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和推荐为甘肃省文明家庭:

  (1)家庭成员违法违纪;

  (2)家庭成员非法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

  (3)家庭成员参与“黄、赌、毒”,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动;

  (4)家庭成员在文明、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其他行为;

  (5)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6)对未成年子女监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7)家庭成员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市州文明委推荐的候选文明家庭,一般应获得市州级以上荣誉,按照逐级推荐、社会公示、审核评选的程序进行。

  (1)逐级推荐。各级文明办依据甘肃省文明家庭评选标准,重点从市州级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和“五星级文明户”以及其他荣誉家庭中遴选,逐级向上推荐。市州文明委统一审核后,提出拟推荐文明家庭名单。

  (2)社会公示。各市州文明委将拟推荐名单在本市州主要媒体和网站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公示期满后,正式向省文明办提交推荐报告。

  3.省级有关部门可从获得以下荣誉的家庭优中选优,以适当方式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后,向省文明办直接推荐。

  (1)省妇联等部门表彰的甘肃省五好家庭或“最美家庭”;

  (2)省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表彰的全省性荣誉个人的优秀家庭;

  (3)军烈属、公安英烈家属、荣誉军人、好军嫂、好警嫂等优秀家庭。

  4.审核评选。省文明办会同省文明委相关成员单位,对各市州、省级有关部门推荐的甘肃省文明家庭候选家庭进行审核,并在省级主要媒体公示七天后,提出甘肃省文明家庭建议名单,报省文明委审定。

  四、表彰与奖励

  2017年表彰首届甘肃省文明家庭。以后每两年一届,与省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一同评选表彰。每届期满后,经复查确认的省级文明家庭继续保留荣誉称号。

  1.甘肃省文明家庭由省文明委进行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

  2.对甘肃省文明家庭给予一定的奖励。各市州各部门可从实际出发制定奖励办法,对获得甘肃省文明家庭荣誉称号的家庭进行奖励。

  五、指导和管理

  1.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各级文明委要把文明家庭创建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与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一起部署推进,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

  2.推荐和评选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经查实,省文明办即取消申报资格,对骗取荣誉称号的撤销荣誉称号。

  3.对甘肃省文明家庭荣誉称号实行动态管理。

  4.对甘肃省文明家庭出现申报条件所规定的7项禁止条件之一的,撤销荣誉称号。

  5.被撤销荣誉称号的家庭,不得参加今后的评选。

  六、附则

  1.本办法由省文明委负责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2.本办法由省文明办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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